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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2022-07-11 16:34:27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


  2 检验项目


  2.1 贮气瓶组


  2.1.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贮气瓶组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XF 1149-2014 《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2.1~6.2.10 项目的检验。


  2.1.2 分型检验


  与主型产品存在表 1 差异时可进行分型检验。


  表 1 分型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2.1.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2.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2.6。


  2.2 贮水瓶组


  2.2.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贮水瓶组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XF 1149-2014 《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3.1~6.3.6 项目的检验。


  2.2.2 分型检验 与主型产品存在表 2 差异时可进行分型检验。


  表 2 分型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2.2.3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3.1、6.3.4。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3.5。


  2.3 气体单向阀


  2.3.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4的全部项目。


  2.3.2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4.3。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4.1。


  2.4 安全泄放装置


  2.4.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5的全部项目。


  2.4.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5.1。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5.1。


  2.5 连接管


  2.5.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6的全部项目。


  2.6 集流管


  2.6.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7的全部项目。


  2.7 减压装置


  2.7.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8的全部项目。


  2.7.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8.1~6.8.3、6.8.5、6.8.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8.1~6.8.3、6.8.5。


  2.8 分区控制阀


  2.8.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一个分区控制阀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9.1、6.9.3~6.9.8、6.9.9~6.9.11(适 用时)项目的检验。


  2.8.2 分型检验


  与主型产品存在表 3 差异时可进行分型检验。


  表 3 分型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2.8.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9.1、6.9.6、6.9.7。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9.1、6.9.6。


  2.9 泵组单元


  2.9.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一个泵组单元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0.1~6.10.11(除 6.10.2.2、6.10.3.1、 6.10.4.3、6.10.6.1、6.10.7.1、6.10.8.1、6.10.9.1、6.10.10.1、 6.10.11.2 外)项目的检验。


  2.9.2 分型检验 与主型产品存在表 4 差异时可进行分型检验。


  表 4 分型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2.9.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10.2.1、6.10.2.2、6.10.2.3、6.10.2.6、6.10.3、6.10.4.1、 6.10.4.2、6.10.5、6.10.6、6.10.7、6.10.8、6.10.9.2、6.10.10、6.10.11。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10.2.1、6.10.2.3、6.10.2.6、6.10.3、6.10.4.1、6.10.4.2、 6.10.8、6.10.9.2、6.10.10、6.10.11。


  2.10 压力显示器


  2.10.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1的全部项目。


  2.11 信号反馈装置


  2.11.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2的全部项目。


  2.12 装置控制盘(柜)


  2.1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3的全部项目。


  2.12.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13.1~6.13.3。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13.3。


  2.13 细水雾喷头


  2.13.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一个开式细水雾喷头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8、6.14.10、6.14.16、 6.14.17、6.14.22、6.14.26、6.14.27、6.14.28(适用时)、6.14.29 项 目的检验。


  认证委托方从单元内任选一个型号闭式细水雾喷头作为主检型号进 行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3、6.14.5~6.14.12、 6.14.14~6.14.17、6.14.21、6.14.22、6.14.23、6.14.25~6.14.27、6.14.28 (适用时)、6.14.29 项目的检验。


  2.13.2 分型检验


  与主型产品存在表 5~表 6 差异时可进行分型检验。


  表 5 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型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注:同时出现2个差异项的喷头,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 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13.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


  开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8、6.14.26;


  闭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3、6.14.5、6.14.7、6.14.8、6.14.24~6.14.2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


  开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8、6.14.26;


  闭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4.1~6.14.3、6.14.5、6.14.7、6.14.8、6.14.24~6.14.26;


  2.14 装置要求


  2.14.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的全部适用项目。


  2.14.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中 6.1.1、6.1.2。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XF 1149-2014《细水雾灭火 装置》中 6.1.1。


  3 样品数量


  3.1 贮气瓶组


  1)型式试验


  贮气容器3套、容器阀(释放阀)6套、安全泄放装置5套、减压装置(可 选)2套、压力显示装置2套、驱动装置2套等。


  2)分型检验:见表 1。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3.2 贮水瓶组


  1)型式试验


  贮水容器3套、安全泄放装置5套、瓶接头及虹吸管3套等。


  2)分型检验:见表 2。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3.3 分区控制阀


  1)型式试验:3套


  2)分型检验:见表 3。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 1 套。


  3.4 泵组单元


  1)型式试验:1套


  2)分型检验:见表 4。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 1 套。


  3.5 控制盘(柜)


  2套。


  3.6 细水雾喷头


  1)型式试验


  开式细水雾喷头:40 只


  闭式细水雾喷头:200 只


  2)分型检验:


  见表 5~表 6。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开式细水雾喷头:20 只;闭式细水雾喷头: 50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开式细水雾喷头:20 只;闭式细水雾喷头: 5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 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


  开式细水雾灭火装置:100 天;


  闭式细水雾灭火装置:12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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