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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制定流程

2021-11-02 10:47:23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国家标准制定流程


    引言


    技术标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产品的桥梁和纽带。科技创新是提升标准水平的手段和动力。上世纪末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并不断更新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保持竞争优势。尤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达国家力求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以标准带动研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发展制高点。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在国际竞争中融为一体,相互借力,成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战略手段。从研发链条看,研发周期在快速缩短,技术标准研发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明显,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了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事实上,从科技成果到产业发展、再到市场,有产品就需要标准,就需要检测,这其中,技术标准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成为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科技创新越来越需要技术标准的支撑。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本质上就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


    标准的分类


    按标准层级分类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确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系。具体如下:


    


    按标准性值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按标准设计内容分类


    标准涉及的对象类型不同,反映到标准的文本上体现为其技术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


    


    


    国家标准制定流程


    国家标准的研制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阶段成果如下表所示。


    


    标准立项


    重点工作:


    沟通立项申报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准备立项申请材料


    访问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网站(http://home.sacinfo.org.cn/),点击资料阅读—模板下载—国家标准建议书模板


    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将项目建议书连同草案,提交给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注标准计划公示、下达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在此期间内一定要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的技术委员的公告及公示,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最终成果: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标准起草


    重点工作:


    组建起草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生产人员、科研人员、营销人员、用户等相关人员。


    按照 GB/T 1.1 等标准的要求编写标准,可使用标准编写模板 TCS 2010;


    正确: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


    准确: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


    简明: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 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


    协调: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


    统一: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同一标准中的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统一。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 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最终成果: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


    重点工作:


    与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沟通标准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各 TC 秘书处,各 TC 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


    标准征求意见方式及要求各 TC 可采用网络、函件、会议等方式征求意见。应当征求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反馈意见的处理要求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最终成果:


    标准送审稿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审查


    重点工作:


    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 TC 秘书处。TC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最终成果:


    标准报批稿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标准报批


    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标准出版、标准复审和标准废止


    标准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批准发布稿起, 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国家标准 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国家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可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议,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废止。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对于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申请采用快速程序。


    行业标准制定流程


    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与国家标准类似,本部分重点介绍与国家标准不同的要求。


    标准立项


    重点工作:


    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立项的材料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提交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稿及其编制说明,并根据需要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具体可以咨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最终成果: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归口部门的意见及处理结果


    标准起草


    重点工作:


    工作组的组建及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工具参见国家标准 相关规定。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保标准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与有关国家标准相互协调。行业标准之间也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最终成果: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审查


    参见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标准报批


    行业标准通过审查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报送国家标准委。标准报批材料主要有: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行业标准申报单;


    行业标准报批稿;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标准出版、标准复审和标准废止


    参见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标准项目立项评价标准


    判断一项标准项目立项是否可以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要考虑以下两大因素:


    第一,可行性条件,即该标准项目是否具有转化国家标准的基本属性,例如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能够重复利用且能够产业化,并确保该项标准与当前已经发布的或者正在研制的标准之间保持相互协调、没有重复;


    第二,必要性条件,即通过对该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这是确保标准制定完成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


    具体评价因素如下:


    


    


    参考文献


    [1] 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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