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它分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那么,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区别有哪些?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区别有:
一、性质:
强制性认证:是为了贯彻强制性标准而采取的强制性政府管理行为。
自愿性认证:为向市场证明产品的设计方案和生产能力合格而采取的自愿性行为。
二、对象:
强制性认证:主要是涉及人身安全性的产品,如:电器、玩具、建材、压力容器、防护用品、药品等。
自愿性认证:不涉及人身安全性产品。
三、标准:
强制性认证:按国家标准化法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自愿性认证:按国家标准化法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四、法律依据:
强制性认证: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联合规章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自愿性认证: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条例的规定。
五、证明方式:
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或联合规章所指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自愿性认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六、制约作用:
强制性认证:未取得认证合格,未在产品带有指定的认证标志,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
自愿性认证:未取得认证,仍可销售、进口和使用。但可能会受到市场方面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