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准备:
3C认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地址搬迁前,要在评定中心认证业务系统提出地址搬迁并暂停证书的申请,并承诺变迁期间不再有暂停证书相应认证产品出厂行为。当认证委托人搬迁完成并具备恢复正常生产的条件后,向评定中心提出证书恢复委托申请。证书恢复委托资料中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描述、产品一致性保持情况描述,试产产品的性能情况等。认证机构评定中心对证书恢复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会派出检查组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内容:
a)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至少应包括: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产品一致性控制;
b) 产品一致性核查;
c) CCC 标志核查;
d)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e) 认证委托人存在变更情况的核查;
f) 对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
g) 不符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的核查(适用时);
h)暂停期间有无销售情况核查。
条款理解:
地址搬迁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按初始认证委托+证后监督的检查内容准备。涉及内容有:生产场地、环境、人员等资源,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建议按全部条款准备),产品一致性核查,3C标志和身份流向信息标识数量核查,见证检验,上次工厂检查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以及证书暂停期间是否有销售、出厂行为(产品试生产的,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现场产品数量等要与生产记录一致,避免有违规出厂嫌疑)。地址搬迁一般不会重新封样或送检(跨省份搬迁除外),具体要求最好跟检查组提前确认。正式接受检查组工厂检查之前最好先自我核查。
自查内容:
1 自查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是否改变,业务范围是否包括申请的认证产品。
2 自查新地址是否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其地址是否与申报地址一致。
3 自查主要人员是否为自己企业员工,是否有足够证明材料,比如劳务合同、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从而证明该人员是否为本企业自己职工。
4 自查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属于本厂所有,有购货发票最好。
5 自查是否建立了完整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都质量保证能力体系文件,并核查一下体系文件中《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中有无对地址搬迁后进行内审的相关要求,如果有的话,按要求进行内审。
6 自查产品一致性核查。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试生产产品或相关记录,核查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图纸和特性文件表)一致。
7 自查3C标志和身份信息标识购买数量、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是否相符。
8 自查见证检验。看检验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是否能够做出正确结论并正确填写检验记录。
9 自查上次工厂检查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10 自查身份信息标识上传记录、销售合同、出库记录等,看企业在证书暂停申请后,是否有销售、出厂等行为。
11 自查证书暂停之前的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数量是否与期间产量相符,通过自查记录和销售合同核查企业以前是否有超出证书覆盖范围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可自查本年度或自上次工厂检查结束后的相关记录)。
不通过情况: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不符合,会导致工厂检查不通过: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受检查方的关键资源缺失;
2 产品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性不符合;
3 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4 违反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5 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
6 暂停期间有销售出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