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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线路为何不能共用防火槽盒?原因是什么?

2023-09-11 12:00:16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很多电气设计人员为了设计方便,都是消防配电线路和非消防共用防火槽盒内,这样可能会导致导体温度较低的电缆有可能因过热而过载。


  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线路为何不能共用防火槽盒?原因是什么?


  ◆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2018第3.6.3条规定,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中 的电缆应计入包含该型材质及其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非消防配电线路在耐火槽盒内因热阻增大,造成载流量降低。若增加导线截面,势必增加电缆造价。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2019第8.5.13条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 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或同一个桥架内:


  ①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②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③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④ 电力和电信电缆;


  ⑤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内时,宜采用不同的桥架敷设,当为同类负荷电缆时, 可用隔板隔开。


  ◆ 当消防配电线路采用刚性铜护套矿物绝缘电缆时,其金属护套温度为70℃或105℃,而非消防配电线路如热固性交联聚乙烯YJV类型电缆,其导体温度为90℃。当不同导体温度的电缆无间隙敷设在一起,会导致导体温度较低的电缆有可能因过热而过载。


  ◆ 正确的做法是,因配电用途不同、导体温度不同,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线路应分开敷设。非消防配电线路无耐火需求,可采用有孔托盘、梯架等敷设方式。消防配电线路需要考虑耐火功能和耐火时间要求,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明敷,有机耐火电缆需采用耐火槽盒敷设等方式,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之规定。


  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线路为何不能共用防火槽盒?原因是什么?


  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2011第7.6.18、7.6.19条规定,一级负荷或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当同一路径向采用双路电源线路供电时,应采用同一托盘或梯架内隔板分隔的措施,或分别采用托盘或梯架的方法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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