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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0:06:34 责任编辑: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
住建部网站“政务咨询(留言选登)”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问题的答复。
Q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时,仅凭这三项材料不能判定该工程是不是合法的工程,如果是违法违建的工程能不能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如果不能受理,以什么理由不予受理,依据是什么?比如村民自建房开设宾馆,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能不能受理?
A
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令),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体现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违法违建的建设工程无法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能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二、利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宾馆,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2023-06-15)
所长解读:这个答复耐人寻味,村民自建房开设宾馆,办消防验收、备案的才需要工程规划,意思是不办消防验收、备案的就不需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这个与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精神相违背啊,该文件要求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也就是说,不管你办不办消防验收,土地、规划这些手续都应该办。此答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应与下面这条问题答复意思保持一致。
Q
住宅小区内产权证登记属性为住宅的房屋,该房屋业主征求相关利益业主同意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在规划部门办理房屋属性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请问这种情况下,住建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其消防验收备案的申请?如不能受理,该经营主体是否可以经营?如果不能经营,应由哪个部门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A
一、 住宅变更为商业的,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2023-06-15)
Q
您好,我们这有个项目,在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想要装修为酒店,并都按照酒店的消防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请问,这类项目,在备案或者验收时,是否查验土地属性?住建部提供的消防验收和备案申请表里直接填上改变使用性质就可以直接给予办理验收和备案么?谢谢
A
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2023-06-15)
Q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
A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2023-6-15)
Q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51号令如何落实?3.租用农村村民住宅开办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A
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二、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2023-06-15)
Q
您好,我想开办一个单栋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米的宾馆,我经查询在暂行规定中属于其他建筑,在消防法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完成审核验收,才算消防验收合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咱们住建部主要完成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消防救援部门完成消防工程的实际效能质量验收,由两部门共同构成消防验收的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A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宾馆应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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